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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11日至5月7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魏都区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提级专项巡察。6月6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魏都区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6月6日至9月6日,进行了三个月的集中整改。 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河南省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实施办法》《许昌市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13513743615;电子邮箱weidufayuan@163.com。 中共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4年9月27日 中共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市委提级专项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 报 告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11日至5月7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魏都区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提级专项巡察。6月6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魏都区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魏都区人民法院党组及主要负责同志积极履行市委巡察整改政治责任,自觉主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上来,以对党忠诚、对工作负责的态度,聚焦突出问题,扎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一)坚持以上率下,扛稳政治责任。院党组及主要负责同志紧紧围绕八届市委第八轮巡察整改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一是统一思想、深化认识。2024年6月6日,巡察反馈会议召开后,立即召开党组(扩大)会,学习贯彻会议精神;6月13日,再次召开院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关于巡视巡察整改工作部署要求,学习领会市委史根治书记讲话精神,组织学习《许昌市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实施办法(试行)》及巡察反馈意见,要求班子全体成员及部门负责人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始终牢记对党忠诚,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自我革命,真正用好“政治体检”成果。二是加强领导,强化组织。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治部。6月13日召开党组(扩大)会,专题研究整改任务分工;6月18日,院党组书记、院长徐晓勇分别听取各部门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汇报;6月22日院党组研究审议《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7月5日党组会听取书记点人点事问题整改和问题清单整改情况;8月22日党组会专题听取了各相关部门整改落实进展情况汇报;8月27日党组会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进行讨论修改。三是突出重点,积极督促。院党组及主要负责同志发挥表率作用,扛稳政治责任,将巡察整改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及时听取进度汇报,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10次,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10个牵头整改部门,分块分条线推进整改落实。院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经常性听取工作进展,对巡察反馈的问题线索办理情况、交办的信访件办理情况、反馈的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和相关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等加强指导督促。督察室结合责任分工,分别于7月23日、8月19日对各部门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专项督察,推动各相关部门按照方案时间节点积极整改。 (二)分解细化任务,精准整改落实。院党组针对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提出的4个方面的问题、4个方面的意见建议和11个面上问题,认真对照梳理出32项具体问题,明确169项整改措施,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实行清单化、台账式管理。截至目前,32项具体问题已整改完成31项,仍有1项正在整改进行当中。对整改方案列出的问题定期研究推进,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三)突出问题导向,全面统筹推进。院党组聚焦市委巡察整改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坚持深化正风肃纪、强化整治顽瘴痼疾、着力加强组织建设等方面,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坚决做到每项整改都直击症结,每个措施都落实落地,解决问题清仓见底。同时,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和院督察室的监督作用,对整改不到位或者未按时按要求整改的,及时进行督办,推进问题整改落实见效。 (四)健全制度机制,实现长治长效。对巡察反馈的具体问题,坚持把落实“当下改”的举措和完善“长久立”的机制相结合,具体个案立行立改,针对个案反映出的根源性问题“举一反三”,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出台了《魏都区人民法院机关党委理论学习巡听旁听实施细则(试行)》《诉前调解案件规范》《关于完善案件阅核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规范合议庭运行机制的意见》《魏都区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细则》等12个制度文件,巩固整改成果,发挥巡察整改的长期指导作用,为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集中整改完成情况 (一)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及整改结果 截至2024年9月6日,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11个面上问题,细分的32项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31项。制定的169个整改措施,已完成168个。巡察移交信访件59件,已办结59件。 1.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差距,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韧劲不足 (1)政治建设抓得不实。 问题1:政治理论学习不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魏都区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指导意见,制定了《魏都区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2024年)》。组织党组会、审委会“第一议题”学习,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开展研讨交流。二是持续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教育活动,落实培训全覆盖要求,组织各支部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讲座》系列慕课集中学习。三是建立各支部理论学习巡听旁听制度,制定《魏都区人民法院机关党委理论学习巡听旁听实施细则(试行)》。 问题2:政治引领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把党建工作和审判工作融合谋划部署,对《魏都区人民法院2024年党建工作要点》进行了修订,重点就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推进进行了完善。二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轮训必学内容,制定《2024年度魏都区人民法院政治轮训方案》。根据轮训计划组织各支部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讲座》系列慕课集中学习,通过巡听旁听监督保证时间长度。三是因地制宜开展情景式、体验式、案例式学习,同时,多渠道多形式推动政治学习及主题教育。进一步发挥“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作用,督促完成河南干部网络学院课程学习,持续推动学习入脑入心。四是机关党委每月组织督察1次“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轮训学习研讨情况,并在党建例会上通报。 问题3:政治责任压得不牢。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班子成员集中学习,邀请区委政法委负责同志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市委配套制度及有关要求精神,进一步深化认识,增强思想自觉。二是向区委政法委报告入减编、职务职级调整等人事工作,专题报告涉诉情况、万人起诉率情况;对2022年重点工作和中层干部调整情况向区委、区委政法委补充报送。三是制定《重大敏感案件处置实施细则》,明确重大敏感案件的定义、各条线可能演变为重大敏感案件的类型、分级评估标准及报告工作流程,为案件承办人提供处置指导。四是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积极协调推动化解矛盾、健全机制、堵塞漏洞,及时就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案件向区委、区委政法委专项报告。五是院党组会研究通过《魏都区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细则》,以制度强化对书记员队伍的教育和管理。我院印发《开展聘用人员纪律作风整顿工作方案》,一体推进聘用人员作风专项整顿。二是政治部对年度述职述廉述学报告进行了整理,由“一把手”审核把关并签字留档。三是根据年初制定的《魏都区人民法院2024年意识形态工作要点》,7月份召开党组会听取研究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四是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从严管理融媒平台,充实加强网络评论员队伍,积极应对处理涉法涉诉舆情。组织各庭室负责人开展舆情“三同步”处置培训,集中学习了《舆情发展新态势及有效应对处置新思路》讲座。全面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遵守网络信息发布程序。 (2)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有所弱化。 问题4:统筹推动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组织学习贯彻。组织中心组理论学习,对中办印发的《关于巩固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全面管党治警的意见》进行了专题学习并认真开展研讨。二是扛稳夯实主体责任。起草《2024年魏都区人民法院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重点工作安排》,已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至相关部门有序推进。三是院党组坚持落实从严管党治警要求,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抓手,严把重要节日关口,今年以来,在重要节日前组织干警签订《廉政承诺书》,开展节前廉政提醒;针对干警考勤、窗口人员工作作风、庭审作风纪律开展审务督察。 问题5:能动履职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推动案件比指标达到合理区间。审管办牵头对案件比指标进行专题分析,查找指标落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合并案件甄别,谨慎实施合并立案,在增加“案”数的同时减少“一案多执”。二是优化金融一审发改率指标。依托金融一体化诉调中心,深化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作,推进源头治理。三是提高行政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组织行政条线法官及法官助理专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人民法院案例库使用指南》等,推动更新裁判理念、统一裁判思路。四是着力提升民事一审调解率。明确9名民事速裁法官为调解率指标责任人,审委会对调解率不达标的法官(不含金融及繁案团队)点名通报;以专业法官会议为平台,民商事法官结合第二季度案件情况开展交流。五是切实压降终本率。大力推进诉讼财产保全制度,提升财产查控效率,严格执行流程节点监管。坚持24小时值班“执行110”制度,严格小标的终本案件结案审查。对不符合结案标准的案件,退回结案并报执行局局务会通报。深化金融领域源头治理。六是提高法定期限结案率。依靠信息化,严格管控案件流程节点。根据涉金融案件处置财产较多的实际情况,在遵守省高院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设定符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的资产处置流程节点,严格在节点规定时间内完成财产状况调查,启动询价评估,确定财产拍卖参考价,在期限内启动拍卖程序,特别注重做好首执案件财产处置。 问题6:成果巩固不稳固。 整改情况:一是督察室牵头,汇编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指示批示精神,并印发至各支部集中学习,筑牢广大干警忠诚履职意识。围绕市委、区委关于政法系统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重点工作安排,起草制定相关文件,推动工作落实落地。二是认真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和肃清流毒影响工作,积极肃清政法系统违纪违法领导干部的流毒影响,清除政治隐患。三是做实做细审务督察,聚焦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关键环节,针对人民群众在诉讼过程中面临的急难愁盼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不廉、司法不公、司法不为”问题,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四是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坚持以“小切口”推动“大整治”。五是落实“三个规定”填报要求,全院填报率达到100%。院督察室每月对填报不积极、不主动的干警和部门进行通报,并明确在年底集中约谈长期“零报告”的干警,对落实“三个规定”平台填报不力的部门和干警,在年终考核时扣减相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分值。六是严格落实任职回避规定,8月初对全院干警(含非编人员)亲属从事律师职业的情况进行了排查。七是组织业务庭室对执法司法突出问题认真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一线办案干警参与排查。强化案件排查,对巡察组交办的信访案件进行了评查。八是加强通报督促。常态化开展临近法定审限提醒督促工作,建立台账动态监管,审委会对超4个月及超法定审限未结的案件进行了通报,制发审务督察通报,逐案提醒承办人并要求对案件未结原因作出说明、制定结案计划,督促结案。九是着力构建完善审判监督管理体系。运用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加强对疑难复杂案件、类案的指导和研判,避免疑难复杂案件拖延审限、拖延执行。 (3)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用力不足。 问题7: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依托营商环境司法保障中心,组建集诉前调解、立案、审判、执行多功能一体的专业化涉企纠纷处理团队,实现涉营商环境案件快立快审快结。二是坚持调解优先原则,以辖区13个办事处调解委员会及法院派驻调解室为基础,以许昌市房地产业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银行业协会等行业性专业调解组织为补充,充分运用调解手段,把涉企纠纷化解在诉前。三是开展联络活动,针对劳动争议、金融买卖合同等领域涉诉企业存在的问题,形成并发布审判白皮书,为企业规避风险、合规经营提供指引。四是在房地产、建工领域司法鉴定环节引入竞价机制,最大限度压降司法鉴定费用,降低建筑领域诉讼成本。五是建立3万元以下无财产小标的“简案”案件台账,限定3个月办理期限,集中办理。通过线上集约查控、限高及悬赏制度配合现场调查、集中执行和“执行110”等措施联动开展执行工作,做到冻结到位、扣划到位、拘留到位。六是完善3万元以下小标的案件考核机制,划定执行完毕最低比例。七是建立一案一台账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督促。对受理的涉黑恶案件严格把控,定期汇报审理进度,做到快审快结。八是在刑事审判专业法官会议上对行业治理领域“三书一函”的制发机制文件进行学习研讨,统一了认识,提升了工作能力。九是加强宣传引导。今年4月集中开展了《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月活动,宣讲关于黑恶势力的典型特征和举报方式。 问题8:助力法治建设有欠缺。 整改情况:一是加快行政案件办理进度。涉及2023年未结的行政案件,截至今年7月底均已结案。二是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组织学习了《魏都区依法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协调化解工作实施办法》,加强了与行政机关的联动。对行政执法中的疑难问题进行答疑,支持依法行政。三是推动行政争议矛盾预防和实质化解。坚持开展“送法进机关”活动,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促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四是摸清案款底数,严格发放管理。对照案款发放管理规定,组织干警对现有执行案款底数进行排查、研判。建立联动机制,动态发布案款登记台账,专人提醒督促发放。五是细化发放步骤,压实专员责任。落实延期发放案款台账管理,每周六召开执行案款汇报会,逐笔听取承办人汇报,对合理延期的,由承办人确定案款发放时间。 问题9:司法服务保障有短板。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院党组要求各部门立足职能职责,协同履职,形成合力。对外张贴《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举报的公告》,组织督察室专题督察立案等司法服务保障工作,对干警在办理案件或具体司法行为过程中存在“冷硬横推”“吃拿卡要”和司法不廉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二是以执行立案前期审查为切入点,确保执行立案的规范化。三是召开周例会研判立案工作,建成集诉前调解、立案、审判、执行多功能一体的专业化涉企纠纷处理团队。四是组织宣教与业务部门结合,在诉讼服务大厅醒目位置设置LED大屏,循环播放宣传短片。多种渠道宣传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成果,让更多群众了解和体验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调解、网上阅卷等便民司法服务。五是优化司法服务,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律师值班窗口,安排值班律师轮岗坐班,对诉讼能力较差的当事人提供免费律师咨询服务。六是建立宣教、立案、执行等部门联动机制。同时,强化执行宣传,带领网友“云”见证案件执行全过程,让群众了解执行的强度、力度、温度,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六是每月向区委政法委报送万人起诉率,及时对辖区内诉讼案件数量变化情况进行分析,为上级统筹做好综合治理提供了数据支持。七是向许昌市物业管理协会和许昌市银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书,对物业服务、金融借贷矛盾多发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建议。八是落实接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坚持每天院领导带班接待,并由业务庭室负责人等协助院领导接访,信访办按照要求进行信访登记;坚持每月在院门口公示领导值班时间、电话,方便信访人联系。九是严抓信访案件质量,减少重复信访。依托信访信息管理系统,认真做实做好“有信(访)必复”工作。在信访案件结案时,重点审查是否有情况报告、接待笔录、释法明理等材料。十是包案化解重点案件,减少积案存量。针对重点信访案件,包案领导、责任人、信访负责人多次进行研判。十一是加强信访工作考评。定期在审委会上对进京赴省信访登记、信访案件办理、存在的不足等情况进行通报。制定《魏都区人民法院信访责任制考核及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将访案比指标和信访工作纳入员额法官绩效考核,对案件承办人年终考核予以扣减相应分值,促使员额法官认真办理每一起案件,压降信访案件数量。 2.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不坚实,坚持严的基调深化正风肃纪实效不佳 (1)“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 问题10:主体责任扛得不牢。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召开202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领导班子成员递交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目标责任书;制定了202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完善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责任清单,细化责任明确职责。二是落实“一岗双责”。7月份党组会研究听取班子成员上半年意识形态、主体责任以及履行“一岗双责”工作情况,对下步工作提出了要求。8月份党建例会上各支部书记作了党建述职。三是党组会研究通过《2024年魏都区人民法院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重点工作安排》,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任务和分工要求,健全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工作机制。四是加强监督。严格落实《中共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暂行办法》。五是8月16日组织督察室对政治部党办、宣教、人事及颍昌法庭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政治部党办、宣教、人事及颍昌法庭重新排查上报了廉政风险排查材料。六是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分管领导与分管部门干警开展谈心谈话,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预防。七是由政治部、督察室对年度内多次受到处分处理的干警,向执行局支部发出整改函,执行局支部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八是强化监督执纪业务学习,督察室持续坚持每周五下午集中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公务员法》《法官法》等监督执纪有关法规。 问题11:履行监督责任有欠缺。政治监督聚焦不准,对于审判、执行等关键人、关键岗位监管不严,监督工作开展不够有力,2022年至今派驻纪检监察组零立案、零处理。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落实监督责任。派驻纪检监察组聚焦主责主业,年初制定工作计划,明晰责任内容,严格纪律监督,强化警示教育。加大廉政谈话力度,坚持有问题随时谈,没有问题定期谈,创新监督方式,做深做实做细专项监督、日常监督和节点监督等。二是开展重点监督检查。结合法院审判、执行、信访工作等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关键节点,常态化开展重点监督检查,结合案件线索办理,认真查阅有关文件、会议记录、档案等履责痕迹,对发现问题随时交办整改,完善交接手续,要求院党组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同时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三是认真落实好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监督的若干意见,建立健全力量调配、交叉工作、联合办案、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强化了与院党组的会商、沟通和意见交换,积极配合区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研判案件,做好案件处置工作。 (2)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不足。 问题12:压力传导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坚决扛稳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书记、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督促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二是充分发挥反面典型警示震慑作用,组织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员额法官到许昌监狱接受警示教育,组织负责暂予监外执行、司法鉴定工作的干警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审理。三是依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日常监督执纪中落实责任追究,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深化运用“四种形态”,通过惩治少数警醒大多数,促使干警自觉防止和纠正违纪行为。四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五一”、端午节等重要节日通过OA办公系统和微信工作群向全体干警发出廉洁过节提醒。对外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受理干警违规吃喝、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举报线索。 五是落实区纪委以案促改通知要求,开展了违纪案件以案促改工作。六是认真落实以案促改工作制度,按照魏都区委《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实施细则》精神,选取具有代表性、警示性的本院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警示党员干警。七是党组切实担负起以案促改工作主体责任,对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严格把关,落实回避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坚决避免将违纪干警列入以案促改工作组问题再次发生。 问题13:日常监督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督察室认真排查并对未如实报告的科级干部开展了约谈,涉及干部个人向院党组写出书面检查。二是督察室牵头,加大对审判执行、人事财务等关键部门、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监督管理力度,并建立了问题清单台账。三是依据干警违法违纪数据和举报问题线索,梳理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并在党组会进行了专项研究。四是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收到干警违法违纪的有关手续后,48小时内向上级法院报告,并要求干警第一时间如实报告本人违纪违法处分情况,对隐瞒不报、迟报漏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从严追究。五是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已编发本院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干警违法违纪案例汇编,印发各支部学习。 问题14:正风肃纪宽松软。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联合督察制度。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反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为抓手,着力查纠整治有法不依、枉法裁判、拖延办案、消极执行等损害群众利益和司法公信力的顽瘴痼疾,纠治诉讼过程中司法作风问题。二是对一个月内连续两次受到问责的2名干警,由各自所在党支部对其进行约谈提醒,督促其正确履职尽责。三是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惩防结合、预防为主。对“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败坏法院形象的问题于7月19日对外张贴监督举报公告,认真接受监督。 (3)司法权力制约不够有效。 问题15:审判监督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监管“四类案件”。审委会集中组织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再次明确院庭长监管范围及监管责任。制作四类案件监管情况统计表、四类案件监管未反馈待指导案件台帐。二是深入分析研判发改案件。强化审委会职能作用,已形成《2024年第二季度被发回案件专题研讨报告》《上半年度被改判案件情况分析报告》,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学习并下发全院。已出台《关于规范合议庭运行机制的意见》《关于完善案件阅核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强化司法监督制约,弥补工作短板。 问题16:司法责任落实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了判前沟通对接工作。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对接,并依法制发调整量刑建议函。二是提高量刑精准化水平。针对重大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的刑事案件,提前研判量刑情节,充分运用庭务会、刑事审判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进行研究讨论。三是深化专业化审判模式,加强类案同判检索。以办理高质量精品案件为导向,对已提请刑事审判专业法官会议及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的案件均附加类案同判案例。四是制定出台《魏都区人民法院2024年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明确评查标准,规范评查程序,确保评查工作有章可循。五是强化评查结果运用,形成专项评查分析报告4篇,将案件评查成果充分转化并运用于案件办理实务,进一步发挥评查工作的监督指导作用。六是强化评查激励。落实《魏都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办案分值计算细则(征求意见稿)》,把评查结果作为年底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通过奖优罚劣,增强审判人员责任意识,对评查工作不积极的庭室进行督促提醒。 问题17:执法司法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对时任送达保全中心干警进行诫勉谈话,对时任送达保全中心主任进行全院通报批评。二是严格规范司法活动。按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制作支付令,建立专业化团队负责支付令案件审查、文书制发。三是开展专项督察。督察室牵头,审管办配合,对超4个月及超法定审限未结案件进行专项督察,对涉及的干警和案件,在审委会上进行了通报。四是结合审管办针对各庭室审判质效列出的问题清单,院党组书记、院长对9个业务庭室逐一督导、轮训。五是组织全院干警开展了司法能力、司法责任、司法作风大讨论活动,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意识。 3.整顿顽瘴痼疾有欠缺,刀刃向内革除力度不够 (1)工作作风不够严。 问题18:工作作风浮漂。 整改情况:一是对综合行政部门因文字瑕疵开展的作风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从考勤、绩效、综合评价等方面,反馈各部门问题。二是加强政治学习,提高理论水平。组织政治部干警7月开展集中学习培训,选派人事部门1名干警到上级法院跟班学习锻炼,提升业务能力。三是由分管领导牵头召开人事工作月例会,对人事系统维护、绩效考核、综合评价、晋职晋级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时总结分析,梳理安排下一步工作。四是针对整改材料出现的文字错误,对相关责任人作出通报批评。成立区法院材料工作组,通报相关案例,警示材料组人员端正态度,转变作风,切实引以为戒。对上报的材料落实逐级把关,签章上报;对重要的文件严格履行审核流程。 问题19:责任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根据责任法官司主动认错、消除影响情况,对其进行了问责处理,督察室将此问题作为审判作风典型案例,印发全院进行警示学习。对“夹生”判决案件在自查、评查后,党组责令承办人针对问题作出深刻检查。二是压实院庭长工作责任,加强阅核监督,出台并落实《关于完善案件阅核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重点把好裁判文书质量关。三是加强对疑难复杂案件、类案的指导和研判,鼓励法官用好“法答网”“案例库”等工具平台,统一裁判尺度,实行审委会研究案件强制类案检索制度,对未提供类案检索情况的案件不予讨论。四是加强发改案件分析研判。召开发改案件专题调研会,形成专题调研报告4篇。 问题20:工作效率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对超执限的案件建立台账立即整改,针对财产处置案件较多、涉金融执行案件难度较大等难点、痛点,优化执行工作人员配置,成立了涉执案件腾房处突专门团队。二是加强执行工作节点监管,由节点专员定期通报,每周一执行工作周例会对临近超期案件进行督办,从严治理执行案件超审限问题。三是推进案件办理。院执行局长前往濮阳与市领导对接,并与当地办事处保持日常沟通,协调当地政府解决群众办证问题,妥善处理申请执行人、当地群众的信访诉求。执行局副局长具体负责,集中全局力量攻坚,制定了个性化执行方案。四是审管办对2020年以来未反馈的司法建议进行了排查梳理,分别向行政机关和物业管理公司发出。五是规范司法建议的制发,6月20日审委会组织学习《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发挥司法建议作用的通知》精神,并传达中院关于司法建议数量和质量及是否反馈的明确要求,提醒各庭室提升司法建议的针对性、可操作性,重点加强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的制发。六是已将司法建议制发和反馈情况纳入年底绩效考核,在员额法官办案分值的审判质量效果一项中进行体现,形成机制保障。 (2)顽瘴痼疾整治不彻底。 问题21:化解立案难措施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妥善做好相关案件的后续处置。对以“其他”为由驳回立案申请的案件,立案庭逐一对申请人进行了回访,对驳回理由进行了解释说明,并指出补正要求。二是已对5-8月的网上立案审核未通过案件建立专项台账,由立案庭对驳回理由的规范性、合法性逐一审查研判,对发现的驳回立案申请理由不充分的情形,召开庭务会进行了通报整改。三是制定诉前调解规范。院党组研究通过新修订的《诉前调解案件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分流标准和诉前调解期限。四是设置专人专岗负责诉前分流和调解期限监督,指定1名立案窗口人员专职负责诉前调解分流,提高分流效率和精准度。指定1名诉调中心人员监控调解期限,对调解期限即将届满的案件进行提醒和督办。 问题22:破解审判问题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推动法官转变司法理念。依托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人民法院大讲堂”等载体,持续提升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二是加强阅核监督,统计阅核案件。三是加强案件监管,提高裁判质量。运用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加强对疑难复杂、同类型案件的指导和研判,统一裁判尺度。四是加强发改案件分析研判,及时总结、分析办案中的经验与不足。五是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已拟定《魏都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办案分值计算细则(征求意见稿)》,正在修订起草《员额法官绩效考核办法》,加大质量指标考核权重,促进审判质效提升。 问题23:解决执行难问题乏力。 整改情况:大力整治执行作风。由执行局党支部围绕以上案例在全局开展警示教育,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规定》等制度,整治消极执行、错误执行、选择执行、违法执行。同时改革成立事务集约团队,将事务性工作从承办人处分离,集约化办理。 (3)高质量司法工作推动不够有力。 问题24:审判质效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与上级法院的条线对接。对劳动争议、建设工程、执行异议之诉、民间借贷、金融、房屋买卖等6类案件已落实专业化审判并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明确加以区分。发回重审案件在判决前均进行条线沟通,沟通情况显示在审理报告内容中。二是完善制度机制。已形成发改案件专题研判机制。制定出台《关于规范合议庭运行机制的意见》《关于完善案件阅核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强化了司法监督制约。三是建立司法动态监测机制,运用智慧法院应用系统大数据平台,实时跟踪质效运行情况。针对质效指标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业务庭室及员额法官整改。四是加强了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上级法院的沟通协调。有效统一裁判尺度,提高案件质量。五是做好法律释明、判后答疑等工作。对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在对其本人释法明理的基础上,注重从家属、辩护人等方面进行释法答疑,提高服判息诉率。六是提高法官自身专业素养。坚持通过每周一例会着重研究疑难、复杂案件,督促法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严格执行类案检索、同案平衡量刑、类案同判。组织刑事审判工作人员对新出台的刑事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认真学习探讨,开展涉及性侵犯罪、涉财执行等培训,派出干警参加国家法官学院涉及毒品犯罪案件学习培训,提升刑事审判团队专业知识及法律素养。七是落实刑事案件阅核制度,重点对拟判处缓刑、适用刑事普通程序被告人不认罪认罚、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拟在法定刑期以下判处刑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以及其他有必要进行阅核的案件按规定进行了阅核。八是积极融入党组织领导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行政案件立案登记审查后,第一时间向法院调解平台推送,行政审判法官会同调解员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力促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并依托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将行政调解、实质化解贯穿整个审理过程。九是缩短办案周期,提升行政审判质效。对行政非诉案件5日内结案,简单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办理在30日内结案,除个别疑难案件外,其余适用普通程序的在45日内结案。十是加强工作力量。有效发挥院领导示范带动作用,抽调1名青年法官补充到行政审判队伍。组织学习了新施行的《行政复议法》和最高法发布的行政诉讼典型案例,提高行政审判法官专业素养。 问题25:执行效率不佳。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充分运用拘传、拘留等强制手段,与新闻媒体加强合作,常态化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网络发布,为案件达成和解、执行完毕创造有利条件。二是有针对性优化质效指标。根据恢复执行案件案多人少的现状,优化人案分配。同时加大执行和解力度,提高终结案件在总体案件中的比重。三是对流程节点严格管控。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节点规范化操作指引(试行)》要求。通过落实管控,没有出现超节点操作的情形。 问题26:为民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通报督促。常态化开展临近法定审限提醒督促工作,审管办建立台账,动态监管。审委会对超4个月及超法定审限未结案件逐案要求说明原因、制定结案计划。二是落实院庭长监管机制。重点监管超4个月未结案件,及时跟进案件办理进度。三是完善审判监督管理体系,运用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加强对疑难复杂案件、类案的指导和研判,通过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研究解决疑难案件,有效避免疑难复杂案件拖延审限。四是提升干警素质能力,淬炼法官“看家本领”。组织干警参与上级法院、市委党校及赴法官学院培训。五是实施预警专员督办。执行节点专员对没有按时移交财产处置的案件,进行日通报,周汇报、月督办。将首执超3个月,恢执超4个月案件,集中监督管理,由执行团队负责人、执行局局长、主管副院长挂牌督办。六是通过流程节点对案件移送超期进行提醒,对有大量超期移送或面临腾房难题的,集中力量研判分析、进行处置,做到案件不积压,确保工作良性运转。 4.加强组织建设不到位,推进素质强警不够有力。 (1)党组工作不规范。 问题27:议事决策不严谨。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自查整改问题。党组会对四名预备党员转正进行了研究审议。组织党支部书记在党建例会上对发展党员的5个阶段、25个程序、58项内容进行了重点学习。二是党组会听取了2022年以来发展6名党员接收、转正等重要环节的自查情况汇报,要求切实做到规范运作。三是修订《魏都区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议事范围、议事程序,政治部对各部门提交党组会议题先汇报沟通,统一收集预审,提交主要领导审定,对非必要上会议题,按照议事规则予以取消。 问题28:落实重要制度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做好示范带动。结合入额院领导的专业背景、业务专长和分管条线,落实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求。二是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已将院庭长办案数量纳入绩效考核,对未完成办案数量的进行了扣分。三是由审管办对入额院领导每月制定结案计划,并在每月下旬通报院领导办案情况,以领导带头办案的“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四是建章立制,参照上级法院文件,制定了《关于院庭长办案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院长办案数量不低于诉讼平均结案数的5%,副院长、审委会专职委员不低于30%,以制度约束和引导院领导及业务庭室负责人带头办案。五是党组会研究通过新修订的《魏都区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补充明确了回避规定。六是强调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七是严格制度的执行,政治部加强对党组会研究议题的审核,在召开党组会议时,对涉及班子成员需要回避的事项,及时进行提醒。 问题29:党建工作不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切实将党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抓在经常,融入日常。党组会研究通过《魏都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开展党建工作提质规范活动的实施方案》,党建例会组织各支部进行了传达学习。着力发挥机关党建在“五星”支部创建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将党建工作融入队伍锻造、审判执行、服务大局全过程。二是坚持“5810”制度(每月5号参加区直工委会议,8号召开机关党委会议,10号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在党建例会上对九个党支部的“三会一课”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三是提高“三会一课”质量,由机关党委牵头建立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提醒机制,提前通知确定学习范围和重点内容。各党支部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安排部署“三会一课”工作,支委成员履职尽责,对支部讲党课、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等活动责任落实到人。四是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按照严把“四关”要求(严把会前筹备审核关、材料审核关、会中问题导向关、会后点评关),7高质量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2)队伍建设有短板。 问题30:高水平法官队伍建设有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推进专业化审判。已明确6个专业化审判团队审理。审判系统后台已对各审判团队作明确划分。二是强化条线分析。结合审判质效通报情况,进行专题分析研判。三是加强高水平法官队伍建设。鼓励法官积极参加各类专业学习、培训活动,对优秀法官按政策落实激励,组织参加各类培训。 问题31:干部队伍建设有弱项。 整改情况:一是经向市委组织部和许昌中院汇报沟通,制定了中层干部调整工作方案,选优配强缺职岗位。二是围绕建设高素质干警队伍,促进青年法官、法官助理和青年干警快速成才,院党组研究修订了《魏都区人民法院青年干警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健全优秀年轻干警“全链条”选拔培养机制,加强人才梯队建设。三是完成2024年新招录新干警人事手续办理,对年底前空缺的政法编制拟定了招录计划。 问题32:书记员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认真处理。利用人事例会每月分析研判人员管理工作,排查问题及时整改。二是2024年7月25日院党组研究通过《魏都区人民法院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和《魏都区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细则》,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三是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制定了《开展聘用人员纪律作风整顿工作方案》,集中时间专项整治聘用人员纪律作风。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围绕《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明确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作为案件当事人参加诉讼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7组织督察室和政治部(人事)对全院干警亲属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了集中排查,立案庭建立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参与诉讼执行活动登记台账。 (二)对长期整改的任务采取的重要举措和整改成效 1.针对政治建设抓得不实、党组工作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党组会、审委会“第一议题”制度和中心组学习制度,已开展研讨交流8次,积极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着力完善相关制度长期坚持,完善了《2024年度魏都区人民法院政治轮训方案》《魏都区人民法院机关党委理论学习巡听旁听实施细则(试行)》《魏都区人民法院党组议事规则》等制度机制,出台了《魏都区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2024年)》《魏都区人民法院2024年党建工作要点》等工作指南,坚持把建章立制作为治本之策,突出“当下改”,注重“长久立”,用制度思维和制度方式补短板、堵漏洞、固根本,形成以制度约束、以制度管理的良好生态。 2.针对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不坚实的问题。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持续组织学习,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工作,切实巩固政法教育整顿成果,确保长治长效。院党组高度重视,坚决扛稳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共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暂行办法》。研究通过《2024年魏都区人民法院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重点工作安排》,加强自上而下监督,积极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推动“两个责任”同题共答、同频共振,形成从严管党治警合力。 3.针对高质量司法工作推动不够有力的问题。围绕突出问题,聚焦短板弱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修订了《重大敏感案件处置实施细则》《关于规范合议庭运行机制的意见》《关于完善案件阅核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等规章制度,促进审判质效管理的规范化和精细化。强化个案质量分析、类案问题分析、类案检索比对,形成专题评查调研报告和案件专项评查分析机制;运用智慧法院应用系统大数据平台,实时对质效运行情况跟踪分析通报,建立完善司法动态监测机制。目前我院审判质效核心指标案件比,已由2023年的1:1.76优化至1:1.54,达到最高人民法院设置的合理区间,在全省法院排名提升了23个位次。 4.针对队伍建设有短板的问题。我院专门出台了《魏都区人民法院青年干警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魏都区人民法院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魏都区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细则》等制度,并结合党纪学习教育,按照《开展聘用人员纪律作风整顿工作方案》,集中学习2次,排查整改问题6个,着力优化了干部人员队伍。 (三)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办理情况 2024年3月11日至5月7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我院期间,共交办各类信访案件59件。我院对巡察组交办的涉诉信访案件高度重视,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徐晓勇担任组长,其他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领导小组。针对交办案件,制定方案,确定专班、专人负责,积极督导推进,巡察整改以来,党组研究信访办理7次,制定相关制度1个。目前59件信访交办件中,按类型分:立案7件、刑事3件、行政1件、执行17件、民事31件;按问题结果分:反映问题属实1件(案外人提供新证据,目前正在对该案进行评查),反映问题不属实58件,交办案件均已办结。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魏都区人民法院党组坚决把巡察整改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做好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以巡察整改的实效促进法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深化思想认识,保持整改力度。院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全面从严管党治院的重要举措和长期任务,坚决克服“交卷”思想和“过关”心态,发扬“钉钉子”精神,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切实把整改落实作为对院党组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最直接的检验,作为对全院干警政治纪律和政治能力最严格的检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真查真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抓实抓好每项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二)持续建章立制,补齐短板弱项。院党组切实承担起整改主体责任,从自身改起,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注重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在整改具体问题的同时,做好制度建设的“废、改、立”,坚持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把解决问题和建章立制统筹起来,努力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套制度、修补一批漏洞。坚持跟进各牵头部门整改落实情况,分析整改成效,做到心中有数,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落地,为整改工作高质量推进提供保障。 (三)细化工作举措,提升整改质效。加强对整改问题分类管理,对当下能解决的问题迅速行动,第一时间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坚持贯彻的举措,抓好长效机制常态化推进。对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做到定目标、定时间、定标准,确保每项整改任务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加强整改督察力度,认真查漏补缺,全面客观评估整改落实成效,及时发现整改不到位的“欠账”、整改过程中衍生的“新账”,确保整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深化成果运用,巩固扩大成效。坚持把巡察整改与党纪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将巡察整改作为推动全院工作的重要抓手,坚决扛稳政治责任,不断优化司法为民工作举措,持续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一体推进、一体落实。坚持边整改、边总结、边提升,聚焦抓牢抓实政治建设、扎实履行主体责任、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规范立案审判执行等工作的关键环节,举一反三,加快建立完善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持续放大整改效应,努力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促进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魏都实践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共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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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决算公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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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智慧审委会系统购置项目项目编号:BFCS20240619号 预算金额:719000.00元 二、评标信息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1日 评标日期:2024年07月01日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评标地点:许昌市东城区八一路东段水木清华北门东侧第3号门面房二楼 三、成交信息 成交人名称:许昌锐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东城区徐州路与东苑街交叉口许昌候机楼310 联系人:方旭甜 电话:15994073978 成交金额:697950.00(元)陆拾玖万柒仟玖佰伍拾元整 四、评委名单 吴泽、冯前进(主任)、马军涛 五、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魏都区法院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地址:许昌市延安路39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4-3399199 代理机构名称:河南丙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许昌市东城区八一路东段水木清华北门东侧第3号门面房二楼 联系人:郭周亚 联系电话:15936346697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提交。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2024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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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的委托,河南丙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智慧审委会系统购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FCS20240619号 2.项目名称: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智慧审委会系统购置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719000.00元最高限价:719000.00元 5.采购需求(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项目采购包含:主要采购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智慧审委会系统购置项目(具体要求和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交付(实施)时间(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历天内交货、完成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 7.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10.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06月21日至 2024年06月27日,每天08:3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许昌市东城区八一路东段水木清华北门东侧第3号门面房二楼。 3.方式:购买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投标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磋商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07月0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许昌市东城区八一路东段水木清华北门东侧第3号门面房二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五、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魏都区法院网》 https://wdqfy.hncourt.gov.cn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地址:许昌市延安路39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4-3399199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丙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许昌市东城区八一路东段水木清华北门东侧第3号门面房二楼 联 系 人:郭周亚 联系方式:15936346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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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增进人民法院与法律院校的深度交流合作,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拟接收在校大学生或往届未就业学生到我院进行实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接收岗位接收实习法官助理、实习书记员、实习行政人员20名。主要安排在审判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从事审判辅助及司法行政工作,进行法院业务实践。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在资深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和行政人员的帮助指导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案卷整理、文书起草、新媒体宣传等工作。实习期限为2个月以上,需全程全职参加实习,工作时间与本院工作人员要求相同。二、人选条件接收的实习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品德优良,遵纪守法,作风踏实,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二)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汉语言文学类、新闻学类专业优先;(三)能够保证有时间全程全职参加实习;(四)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五)能够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三、接收程序(一)报名方式1.报名时间: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7日;2.报名方式:报名需填写《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实习生报名申请表》(见附件,识别下方二维码下载),并附个人学生证、身份证扫描件,院校推荐另附介绍信扫描件,发送至邮wdqfyzzb@163.com。 3.咨询方式:魏都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电话:0374-3399021;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三)接收报到:通过审查的实习人员,按电话通知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一寸免冠照片、介绍信(院校推荐实习生)至我院政治部403室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四、实习管理(一)实习期间,我院负责实习生日常管理与教育培养工作;(二)实习期间,应遵守我院规章制度,服从带教老师安排,自觉维护法院形象。如有违反,本院将解除实习关系,并不予出具实习鉴定材料;(三)实习期间,可在我院机关餐厅按干警待遇就餐,住宿自理;(四)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对表现优异者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五、纪律与监督实习生接收工作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报名参加实习的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将取消实习资格。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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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综庭(负责行政非诉、行政诉讼、民事案件审判) 姚宇 庭长 510房间 0374-3399172 李会娟 副庭长 511房间 0374-3399171 立案庭(负责立案、三裁<管辖权异议、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申诉复查案件) 李翰哲 庭长 306房间 0374-3399123 民一庭(负责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人身权利、房地产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 戴延伟 庭长 410房间 0374-3399127 民二庭(负责金融、买卖、承揽、融资租赁、委托、建设工程、合伙等商事合同,与公司有关的民事纠纷) 尚建辉 庭长 魏都区市民之家19楼1905 0374-3399618 颍昌法庭(负责审判本辖区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张荣胜 庭长 颍昌办事处 0374-3373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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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2024年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2024年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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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河南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许昌市魏都区司法局会同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许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组织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采取随机抽选的方式,经征求意见、资格审查等法定程序确定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5日。 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公示人员不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及时向许昌市魏都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邮寄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司法局1346房间 受理电话:0374——2187058 附件: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xlsx 许昌市魏都区司法局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许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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