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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银行内,一男子“男扮女装”为哪般?

发布时间:2024-12-25 18:16:28


  只要提供银行卡“帮忙”去银行取现,一天轻松挣到几千元“辛苦费”,这样的忙你敢帮吗?许昌一男子为了能顺利作案,竟想出了一招——男扮女装,以为这样就可以逃过法网,不料却是“掩耳盗铃”,最终获刑。 近日,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2024年9月17日17时至18日1时,朱某明知为“上线”取现的资金为犯罪违法所得,仍在网上购买假发、女士衣服后,男扮女装前往许昌农业银行三个网点ATM取款。

  2024年9月17日17时24分至17时28分,朱某在许昌市建安区某网点ATM机取款三笔各5000元,共计15000元;2024年9月17日22时6分,朱某在许昌市魏都区某支行ATM机取款5000元;2024年9月18日0时9分和0时10分,朱某在许昌市东城区某支行ATM机取款两笔各5000元,共计10000元;2024年9月18日0时27分,朱某在许昌市东城区某支行ATM机取款5000元,该笔取款后,朱某在该银行网点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查获赃款33500元。

  魏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明知犯罪赃款,仍然帮助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判处被告人朱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官提醒

  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更不要帮助违法犯罪活动取现。切勿为了所谓的“帮忙取钱,高额报酬”,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既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

责任编辑:肖婉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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