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深人静的时候,大多数人都进入了睡梦中,然而,却有人抱着侥幸心理,妄图靠“碰运气”致富,拿别人家的车当“盲盒”,碰上车门没锁的便将车内财物洗劫一空。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拉车门”盗窃案件,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24年8月16日5时许,被告人张某在许昌市魏都区文峰路某大厦东侧的店铺门前,以拉车门的方式,盗窃李某的黑色奔驰汽车车内现金2500元,赃款被张某挥霍。同日,张某又以拉车门的方式拉开孙某路虎汽车的车门,因车内没有财物,未窃得财物。
魏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张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最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拉车门”开的不是“盲盒”,而是“银手镯”;碰的不是运气,而是法律的底线!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必将遭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广大车主们也要增强公共安全和个人防范意识,停车时要尽量选择停放在有监控录像的区域或者有专人看管、安全保障措施严密的停车场,做到“人不离车、离车必锁”,切勿贪一时之便利,将贵重物品、现金等财物放置在车内,以免不法分子见“财”起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