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里,同学之间嬉戏打闹十分常见,可玩耍一旦失度,就可能引发伤害,赔偿纠纷随之而来。孩子在校被同学撞伤,医药费该谁出?是闯祸的孩子,还是看护的学校,还是双方按责分担?近日,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判决乔某、周某两名同学的监护人各承担30%赔偿责任,许昌某高中承担40%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原告刘某与被告乔某、周某均系许昌某高中的学生。事发时正值体育课,体育老师尚未到操场。乔某和其他同学在操场上互相打闹,其间乔某多次主动撞向逐渐走来的刘某,致其失去重心、接连后退;随后周某又撞向乔某,乔某失控再次撞向刘某,导致刘某摔倒受伤,随后被送往医院检查治疗。事后,刘某及其监护人将打闹的两名学生及其监护人、涉事高中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各方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乔某多次主动冲撞刘某,是事故发生的主要诱因之一,其嬉戏行为超出合理玩耍范围,存在明显过错,应对损害结果承担相应责任。被告周某突然冲撞乔某,致使乔某失控进而撞倒刘某,其行为加剧了事故风险、扩大了损害后果,与刘某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亦需承担相应过错责任。两名被告均为未成年人,对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同时,涉事高中作为教育管理主体,体育课铃声响后,任课教师未按时到岗,课堂监管出现缺失,未能及时制止学生危险打闹行为,未尽到法定的教育、管理和安全保障职责,对损害的发生亦有过错。结合全案情况,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未成年人天性活泼好动,校园嬉戏打闹在所难免,但需把握尺度、杜绝危险行为。未成年学生应当树立安全意识,摒弃追逐冲撞等危险嬉戏方式,尊重他人人身安全。家长作为监护人,需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的日常安全教育与行为引导,培养孩子的规则意识和责任观念。学校要严格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细化课堂尤其是体育课程的监管责任,杜绝教师脱岗、监管缺位等问题,常态化开展安全教育,及时排查、制止校园危险行为,全方位筑牢未成年人校园安全防线,守护学生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