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国亮、王军霞、长葛市丰源养殖有限公司、长葛市兴湖农牧有限公司、长葛市恒源农牧有限公司、长葛市恩惠牧业有限责任公司、长葛市康茂畜业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1002执1362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
主动履行2016豫1002民初380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见判决内容)。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