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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四十万婚庆服务费 法院判令偿还剩余欠款

  发布时间:2017-07-18 16:50:14


    约定以40万元的价格请婚庆公司为自己提供婚礼策划、录像等服务,刘某却在支付29万元服务费后拒绝支付尾款,为此,婚庆公司将其告上法庭。7月17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某偿还剩余11万元及利息。

    2014年国庆期间,刘某、黄某在许昌市鄢陵县某花园酒店举办结婚庆典,并请郑州市一家婚庆公司为两人提供婚礼策划、录像、刻制光盘等服务,双方约定服务费用40万元。刘某通过转账的方式向该公司负责人胡某支付预付款19万元。2014年底,刘某向胡某出具21万元欠条一份,承诺3天内支付10万元,剩余11万元于录像和照片光碟等交付3天内支付。后刘某向胡某10万元欠款。2016年9月,胡某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向刘某交付了婚礼录像和照片光碟,但刘某一直未支付剩余11万元服务费,双方产生纠纷。胡某将刘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其立即支付11万元及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胡某为刘某提供婚礼服务后,刘某未及时支付服务费,是造成本案纠纷的原因,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胡某要求刘某从起诉之日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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