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守才、宋俊敏、许昌宏润置业有限公司、许昌蕴隆发制品有限公司、河南省翔通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1002执1066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
主动履行2016豫1002民初469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见判决内容)。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