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7-12 09:19:47
无锡百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陆志春:
本院受理原告许昌东兴吊装有限公司、徐向伟诉你们与被告河南能信热电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豫1002民初523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
承办法庭:半截河法庭
承办法官:韩 宁
联系方式:0374-7596673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