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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称男友隐婚后生子 女子起诉争夺抚养权

  发布时间:2017-07-11 09:01:37


    未婚生子后才发现男友胡某早已成家,为此,王某将胡某告上法庭,要求判令非婚生儿子由自己抚养,儿子姓名改为随自己姓,胡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7月10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决两人非婚生子由王某抚养,胡某应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600元。

    2013年,五十岁的胡某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下与王某同居并生育一子。今年初,王某将胡某告上法庭。王某称,在其怀孕期间,胡某以各种理由拒不办理登记结婚,后来才发现胡某早已成家,其不仅隐瞒已婚的事实,且自儿子出生后拒不缴纳房租,对自己及孩子不管不问,王某对胡某不负责任的行为彻底死心,双方感情破裂。2015年底,王某与他人登记结婚,儿子现在一直随王某生活。为此,王某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决双方非婚生儿子由自己抚养,儿子姓名改为随自己姓,胡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本案中,王某与胡某的非婚生子年纪尚幼,应随王某生活。关于抚养费问题,结合当地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情况及生活水平情况,胡某应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600元。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目前非婚生子尚未成年,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若王某、胡某对非婚生子的姓名变更协商不成,可待非婚生子年满十八周岁后自行决定其姓名变更。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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