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7-10 17:03:48
郭营峰:
本院受理原告郭月转、郭葱玲等诉郭听会、郭营峰等共有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2017)豫1002民初94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
法 庭:民事审判第三庭
承办人:海明才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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