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下午,在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办公室,伤者家属从行政庭副庭长袁野手中接过用人单位当场支付的四十万元现金,激动的说:“本以为这官司都要打个没头儿,真某想到袁法官这么快可把钱要回来了,要不然俺都不知道咋过了!”
陈某是长葛市某洗浴部的锅炉工,有时从事一些临时杂工工作。2012年7月5日,陈某在上班期间,在长葛市某洗浴部院内简易房上扒瓦时摔下,送医院诊断为颅脑、胸部、脊柱及胸段脊椎复合伤。受伤后,洗浴部支付给陈某部分医疗费,但对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陈某作出的工伤认定书不服,起诉至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后法院判决维持工伤认定书。长葛市某洗浴部不服该判决,上诉至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袁野接到这个案件后,认真查看了一审卷宗,发现用人单位长葛市某洗浴部在陈某受伤后曾积极支付过医疗费,诉至法院仅是对赔偿数额不满。在了解这一情况后,袁野法官就以此为突破口,约见洗浴部的法定代表人,从法、理、情三个方面用换位思考法给他做思想工作,前后通过多达数十次的面对面交谈、电话交流,最终使用人单位同意和解、撤回上诉,赔偿陈某四十万元,陈某也表示对这个结果非常满意。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对工伤赔偿等涉及民生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加强诉讼引导和调解力度,力争快速高效的为当事人解决实问题,落实实权益,全力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