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会峰、赵福杰、张玉芳、长葛市津中建机械有限公司、长葛市中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长葛市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葛市日月神车桥有限公司、河南省福瑞特齿轮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1002执982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
主动履行2016豫1002民初472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见判决内容)。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