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玲、孙建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诉你们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25日15时在本院七里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七月五日
承办法官:李翰哲
电 话:0374—3113350
法庭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七里店人民法庭
邮政编码: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