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7-04 17:34:47
(2016)豫1002民初4852号
姜杰士:
本院受理原告许昌县鑫新隆家具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豫1002民初4852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魏北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
承办法官:刘强 联系电话:0374-3399076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延安路39号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北楼112办公室(魏北法庭)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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