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7-04 17:34:07
(2017)豫1002民初1754号
胡永杰、司江丽:
本院受理原告许昌市恒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1002民初1754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魏北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
承办法官:王启 联系电话:0374-3399072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延安路39号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北楼111办公室(魏北法庭)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