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7-04 17:32:40
(2017)豫1002民初9号
孙丙伍、河南晶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上诉人张桂花就本院(2017)豫1002民初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
承办法官:王启 联系电话:0374-3399072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延安路39号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北楼111办公室(魏北法庭)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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