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7-04 11:07:32
崔民:
上诉人赵怀恩就(2016)豫1002民初302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
法 庭:民事审判一庭
电 话:0374-3399091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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