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7-03 15:56:21
禹州市天成电气有限公司、赵自现、李志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禹州市凯扬建材有限公司在上诉期内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
承办法官:戴延伟 联系电话:0374-3399020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魏都区人民法院金融庭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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