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28 16:53:21
楚锐锋:
本院受理原告吴捷诉你按份共有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2017)豫1002民初1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刘强
联系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魏都区人民法院北楼112办公室
邮政编码:461000
联系电话:0374-3399076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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