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离异后与孙某确定恋爱关系,因怀疑李某移情别恋,孙某竟与他人合伙骗走李某的女儿实施敲诈,最终迫于警方压力将孩子送还。6月19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认为孙某等三人使李某母女分离长达十三个小时的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遂判决三人有期徒刑各二年。
李某离婚后独自抚养6岁的女儿小玉,后经人介绍认识了四十多岁的孙某,两人确立恋爱关系。孙某和朋友王某都有盗窃前科,每次和李某带小玉外出游玩,孙某都会邀请王某夫妇同行,一来二去,几人渐渐熟识。在交往过程中,因多次在李某家中发现有烟头,孙某怀疑女友与他人有染,遂产生报复念头,便找到王某夫妇预谋自导自演一场绑架小玉的大戏,从而骗取李某钱财。
经过预谋后,三人借口带小玉出去游玩将其从家中骗出,并带至王某夫妇家中隐藏。李某回家后不见女儿焦急万分,孙某本想通过伪造勒索短信让李某拿出赎金,熟料李某不仅没落入圈套,反而选择报警,孙某只好硬着头皮一同报案。直至次日凌晨四点,在公安机关的侦查压力下,孙某与王某夫妇商议后将小玉送回家中,并慌称是带其出去游玩,无奈三人伎俩很快被警方识破。
庭审中,三人称将小玉送回家中是自愿行为,并非迫于公安机关的侦查压力。经查,孙某在李某报警后,得知公安机关已查阅相关监控视频的情况下,联系王某夫妇将李某女儿送回,三人并非出于自愿将孩子归还其监护人,故该辩护意见及辩解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及王某夫妇拐骗不满十四岁未成年人脱离家庭及其监护人,其行为均已构成拐骗儿童罪。三人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从轻考虑。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