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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单位门口遇车祸 公司借口放假推责任

发布时间:2014-11-17 17:26:18


    明明是在接到单位通知后去加班的路上遭遇车祸死亡,厂方为逃避责任,借口单位放假不予进行工伤赔偿。在法律援助中心帮助下,许昌华宇铸造有限公司工亡职工刘慈辉的家属才拿到了40多万元的赔偿款。

  刘慈辉的哥哥刘慈军告诉记者,2013年4月的一天上午,刘慈辉像往常一样,早早地从家里出来踏上上班的路途。就在刘慈辉骑着电动车左转弯准备进入公司大门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后面一辆高速行驶的无牌摩托疾驰而来,实实在在撞在刘慈辉的身上,刘慈辉连人带车被撞出去30多米,头部重重撞到坚硬的水泥路面上,顿时不省人事,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许昌华宇铸造有限公司认为工资早前已经支付完毕,公司不再负有任何责任,因此公司不愿给予任何赔偿。一个月后,刘慈辉的哥哥刘慈军来到许昌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许昌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后,考虑到刘慈辉家庭困难,其妻常年有病卧床不起且没有任何经济来源,遂按照规定决定给予刘慈辉法律援助。

  然而,当援助律师世华奎找到公司负责人时,对方竟辩称事发当天处于放假期间,刘慈辉不是在上班途中发生的事故,且有证人证言。律师在经过认真分析、多方求证的基础上最终查明:当日公司大部分岗位确实在放假中,但刘慈辉是在专门接到通知临时加班的情况下在上班途中发生的事故,应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对刘慈辉进行赔偿

  2013年7月16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经过认真审理后,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有关规定作出判决,判决许昌华宇铸造有限公司共赔偿刘慈辉42.7万元。

  2014年6月26日,刘慈辉的哥哥刘慈军代表弟弟从魏都区法院执行局领到40多万元赔偿金。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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