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的重要力量,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处于各种矛盾冲突的最前沿,担负着排除险阻、保障司法安全的神圣职责。今年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针对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后,采取四项措施全面规范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规范司法警察的职务行为。该院在完善了法庭巡查制度、羁押室制度、接待室值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基础上,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结合,做到事事时时都有章可循,人人置身于制度的约束之中。同时,严格按照规则要求配备警力,完善羁押设施,明确职责范围,加强防范工作。
规范司法警察的训练力度。加强安全教育,定期分析安全形势,经常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促使每个人在工作中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来不得半点的麻痹松懈。同时,该院在确保提高司法警察专业技能的基础上,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和司法警察的体能素质。
规范管理整合司法警力,在实际工作中,该院要求警队集中办公、统一计划、统一安排,统一训练,使司法警察队伍形成了合力,法警工作走上全面规范化的道路。同时,该院做到管理到位、警力到位、任务到位,保障审判执行工作稳定有序。除必要的兼职法警外,严格保障警队的专业和专门化管理,坚决清理超编配置和挂名法警的现象,严格清理随意着装的问题。
加强装备建设完善保障机制。落实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全力保障司法警察工资和执勤岗位津贴、警衔津贴等人员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为全体司法警察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解决好警务设备、警用装备和培训经费,特别是解决交通工具、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逐步提高警务装备的科技含量,实现警务装备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