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高锋、王静静、李展、王举、马彪、王静帅、禹州市金霸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禹州市安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禹州市万琪重工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冯娟在上诉期内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曹晓辉 联系电话:0374-3399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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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都区人民法院金融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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