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13 16:03:45
张香花:
上诉人李国章、贾德成就本院(2016)豫1002民初字第369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刘强
联系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魏都区人民法院北楼112办公室
邮政编码:461000
联系电话:0374-3399076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