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13 15:34:47
杜莹莹、禹州市金铂帆珠宝店、禹州市光明彩扩商行、党艳峰 、王曼柯、克明、杨亚菲:
本院执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豫1002执777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
主动履行(2016)豫1002民初278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见判决内容)。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7年6月13日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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