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世贞:
田新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魏民二初字第6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田新太向本院申请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豫博房估资字(2017)第0019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一份、(2013)魏执字314之一号执行裁定书一份。本院依法对已查封的你所有的位于许昌市五一路办事处向阳路37号2幢东起2单元4层东套(房产证号:0901003898)的房产进行了评估,该房产评估价值为252000元,限你于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对上述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