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06 16:08:46
周留明、徐君鸽:
本院受理原告赵平诉被告李庆喜、第三人周留明、徐君鸽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原告赵平提起上诉,现向依法向你公告你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六月六日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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