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炒股发财,又没有赚钱的把握,于是市民赵辉找了一名高手帮自己炒股。高手与赵辉签订协议,炒亏了算他的,赚了与赵辉三七分。没想到,股市持续下跌,高手也无可奈何,最后50万元只剩下7万多元。眼看“奥迪”变成“奥拓”,两人矛盾越来越深,冲突越来越激烈。而高手似乎不愿意承担亏损的钱了……
股市大牛市,造就了“傻子都能赚钱”的神话
2006年、2007年,在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下,我国股市出现了罕见的大牛市。听说傻子都能在股市里赚钱,家住魏都区五一路街道办事处的赵辉不禁怦然心动。可“股市有风险”,他又缺乏炒股知识和经验,一直没敢进入。
2007年年底至2008年上半年,股市持续暴跌。2009年,股市反弹。当年7月,上证指数已经上涨了1000多点。许多投资者憧憬新的大牛市,纷纷跑步入场,赵辉也跃跃欲试。巧合的是,当年10月,经一名朋友介绍,赵辉认识了理论知识、实战经验都很丰富的老股民杨杰。两人一拍即合,决定优势互补,共同在股市里“淘金”。
委托理财协议约定:赵辉可以“稳赚不赔”
经过协商,赵辉和杨杰很快达成协议:赵辉在某证券公司许昌营业部开户并存入50万元,委托杨杰代为操盘,委托期限一年,时间为2009年10月20日至2010年10月20日。随后,两人在证人的见证下签订了委托理财协议。协议约定:杨杰保证赵辉最终不亏损。协议到期时如出现亏损,杨杰出资补齐本金;利润分配方式为杨杰30%、赵辉70%。利润满20%按约定分红一次,由赵辉从股票账户取出后,按约定比例交给杨杰(剩余利润则留存账户内用于滚动操作);(委托理财)满一年时进行最终结算。杨杰保证,不管自己分红多少,最终本金以外的利润,双方分配比例为他30%、赵辉70%。他如果取出的超过30%,应退还给赵辉;在协议履行期间,赵辉不得干预杨杰操盘,协议不到期不能单方面提出解约。(任何一方)单方面违约时,必须赔偿对方违约金5万元。
当年10月21日,在赵辉按约定在股票账户上存入50万元后,杨杰正式开始操盘。
炒了两年多,他们“奥迪进、奥拓出”
时间过得很快,转眼间一年的委托期限就到了。在此期间,由于股市一直下跌,杨杰选择的几只股票也未能幸免,市值不断缩水。最后,他理财的“成绩单”为亏损30.071805万元。之后,自信股市终能好转的杨杰继续为赵辉操盘,并于2011年2月15日给赵辉发了一条手机短信:“我愿意将我们签订的协议延期至明年春节前。到期如达不到盈利目标,我愿意按利息20%给你结算。”
可事与愿违,此后股市不但没有好转,反而继续暴跌,他们的损失越来越大。到当年12月26日双方移交股票账户和密码时,上证指数已经跌至2200点左右,他们共亏损42.908406万元。他们的结局,像当时绝大部分股民一样,“奥迪进、奥拓出”。
巨额损失究竟应该由谁承担?双方争执不下
看到50万元在短短两年多变成了7万多元,赵辉既失望又懊悔。他想,好在当初与杨杰签订了委托理财协议,杨杰承诺协议到期后如出现亏损,由自己出资补齐本金。于是他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要求杨杰给付42万多元本金。2011年12月28日,在赵辉的一再催要下,杨杰给他汇款10万元,此后便对他的其他要求不予理睬。
双方围绕剩余的损失究竟应该由谁承担,以及委托理财的期限到底在何时终止等问题,发生了激烈争执。由于一直达不成协议,赵辉一纸诉状将杨杰告上法庭,要求他赔偿剩余的全部损失。
法庭上,杨杰及其律师称,双方签订的委托理财协议将理财风险全部转嫁给自己,应为无效协议;协议期限为一年,在此期间,赵辉明知自己的交易账户存在亏损,却不积极采取措施,任由损失扩大,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杨杰代赵辉理财,没有得到任何报酬,反而为其分担了10万元的损失,赵辉要求赔偿的相关经济损失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应该支持,应该驳回。
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赵辉要求杨杰按照协议约定归还本金32.908406万元的要求,合法有据,予以支持,一审判决杨杰在5日内归还赵辉本金32.908406万元。
杨杰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他坚持认为,当初双方签订的委托理财协议属无效协议,自己不应承担相关损失。另外,他们签订的协议期限为2009年10月20日至2010年10月20日,所以2010年10月20日以后股票账户上9.928195万元的损失不应由自己承担。
协议违背交易规则自始无效,操盘手应返还资金
今年年初,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双方唇枪舌剑、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经过认真审理,法庭认为,赵辉、杨杰签订了委托理财协议,双方的法律关系为委托代理关系。协议中约定的“甲方杨杰保证乙方赵辉最终不亏损,协议到期时如出现亏损,由甲方杨杰出资补齐本金”的条款为保底条款。
由于委托理财的性质是一种委托投资关系,股票等投资属于高风险经营活动,保底条款通过保证固定投资本金,免除了委托人应承担的投资风险,违背了金融市场的基本经济规律和交易规则,所以该条款应认定为无效条款。
由于保底条款是委托理财协议的核心条款,所以双方签订的委托理财协议无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协议无效,受托人应返还资金,由此杨杰应依法返还赵辉提供的资金。
另外,法庭认定双方具体委托时间终止于2011年12月26日,杨杰主张的股票账户上的9.928195万元损失,不应由自己承担的理由不能成立。
今年4月2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