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01 08:52:00
徐小强、徐锋辉、徐小丹、许昌县安瑞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王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案号为(2016)豫1002民初503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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