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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技术员报复公司 删除数据信息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4-11-17 15:31:53


    俗话说,知识就是财富。可许昌一80后男子巩某却利用自己所掌握的知识与技术,删除公司计算机服务器内存储的网站数据等应用程序,给公司造成了近12万元的损失。2014年10月15日,检察机关以巩某涉嫌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向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是许昌市首例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公诉的案件。

    今年27岁的巩某2011年就职于许昌一家小型网络科技公司并担任该公司技术员,主要负责公司的网站建设、网站优化、服务器管理等网络技术方面的工作。

    2013年,巩某所在公司辞退两名职工,公司老板将两名职工所干工作交由巩某代管。工作量大了,巩某便多次找到老板要求给其涨工资,但一直未得到明确答复。

    2013年11月中旬,巩某以同学结婚为由请假,一周后巩某回到公司发现公司已招录了一名新的技术员,同时公司还将服务器密码及办公用的QQ密码全部更换。巩某觉得公司已不再相信他,心里窝了一肚子火。后巩某以工作为由,向新技术员和其他同事要到修改后的密码。

    2013年12月2日,巩某向公司老板索要11月份工资,答复要等等再说,想到之前在公司的种种不快,巩某遂与公司老板争吵起来。被同事劝走后,心有不甘的巩某决定利用自己掌握的技术报复公司。

当晚8点多,巩某在自己的出租屋内利用自己的台式电脑,通过远程控制进入到公司的服务器,随后,巩某输入服务器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服务器,找到程序和数据文件夹,将公司的五台服务器网站数据及应用程序全部删除。

    巩某删除数据后,该公司提供网络服务的33家网站短时间内无法恢复。后该公司为避免更大经济损失,花费11.8万元聘请郑州一家科技公司帮助恢复33家网站。

    案发后,巩某家人代替巩某退还该公司损失12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巩某违反国家规定,对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进行删除,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之相关规定,应当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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