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孩子的车位费,旅游公司却没有安排座位,车位费到底收的有没有道理?”游客王力(化名)因车位费的事和某旅游公司闹起了纠纷,并将该旅游公司告到法院。11月3日,此案在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得以调解解决,旅游公司最终退还了王力部分车位费。
10月22日,许昌市民王力面带愠色来到魏都区法院立案大厅,起诉许昌某旅游公司。王力在诉状中称,今年8月他带其女儿(2周岁)参加单位组织并由许昌某旅游公司安排的大连六日游,因其女儿只有2周岁,在旅行中基本不产生费用,旅游公司便以儿童车位费为由向王力收取了350元。但在旅游途中王力的女儿并未被安排座位,一直与王力合坐在一个位置上。王力认为,其女儿在旅途中没有产生任何费用,旅游公司也没有给其女儿安排座位,故应当退还350元的座位费。
魏都区法院立案后,考虑到此案事实清楚,案情较为简单,遂委托司法局驻法院的人民调解员在该院人民调解室先行进行调解。
10月27日,人民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针对原告王力的诉称,该旅行社称,旅游合同是和王力的单位签订的,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每名儿童需要收取占用座位费350元。
调解员在耐心听完双方意见后,首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相关法律的宣传和讲解。调解员告诉双方,虽然原告认为根据交通运输部的相关法律规定,儿童不应收取座位费,但旅游行业所涉交通运输并非单纯的客运,有其特殊性,若直接适用该法律为依据实为不妥,并且也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旅游业收取儿童车位费,因此,申请人的请求是于法无据的。至于许昌某旅行社虽然与王力单位签订了旅游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收取350元儿童车位费,但此项收费并没有旅游管理行业的行政机构及物价部门的相关文件支持,因此,该公司收费标准也是于法无据的。
在听完人民调解员对该事件的法律剖析之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旅行社认识到收取儿童车位费确为欠妥,自愿退还收取王力儿童占位费200元,而赵某也认识到自己的请求有所不足,自愿放弃150元。
当日,在人民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许昌某旅行社当场退还王力200元儿童车位费,此纠纷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