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瑞平:
韩爱萍与你、许昌中达纸业有限公司、卢绍刚工伤待遇争议纠纷一案,许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许县劳人仲案字(2016)第19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韩爱萍向本院申请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豫远房估字(2017)04224F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一份、(2016)豫1002执1377之四号执行裁定书一份、网络拍卖通知书一份。本院依法对已查封的你购买的位于许昌市魏都区文庙后街北侧文会雅苑3幢东起2单元2层东户(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为201203955)的房产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914560元。限你于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已生效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上述财产公开进行拍卖、变卖,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374/05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