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一龙:
郭松岭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许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许县民二初字第84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郭松岭向本院申请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豫凯估字[2017]032996525A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一份、(2016)豫1002执870之一号执行裁定书一份、网络拍卖通知书一份。本院依法对已查封的你所有的位于许昌市七一路清华苑1幢东起5单元6-7层西户(房产证号为许房权证市字第10015685号)的房产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735600元。限你于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已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上述财产公开进行拍卖、变卖,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374/05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