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5-24 16:04:48
王河正、许昌浩源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秀枝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李秀枝已去世,本院已通知李秀枝继承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7年7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七里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