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改革不断深入,法院特别是基层一些具有法官资格的老同志还将继续离岗,而新进的人员大都不具有或者短期内无法取得法官资格,导致法官队伍青黄不接、人案矛盾将更加突出;离岗待退年龄一刀切,使大批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提前离开审判工作岗位,造成审判力量严重不足。同时,基层法官的职级待遇偏低严重挫伤了基层法官的工作积极性。为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在深入调查了解后,提出实现三个现代化,全面打造高素质法官队伍。
以建设学习型法院为载体,着力实现法官理念现代化。开展丰富多彩的业务活动,在法官群体中营造浓厚的学术研究气氛,在提升业务素质的同时提升对法律的信仰和追求。开展典型案件研讨,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邀请法学专家开展系列专题讲座,举办学术交流会,潜移默化影响法官思想,培育法官的现代司法理念。通过弘扬先进典型等形式,大力弘扬“团结健康、清廉勤奋”的团队精神和良好院风。三是在评价标准方面,把对主审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的司法意识的考察,同现代司法理念在实践中的运用有机结合起来。
以推进司法改革为动力,着力实现审判工作现代化。进一步深化审判组织改革。适应审判工作的规律,继续把审判权向优秀的主审法官集中,大力实施法官助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主审法官员额制改革工作。科学界定审判组织的权限,进一步规范合议庭工作程序,进一步明确院庭长的工作职责。对适用最高法院两个“证据规则”的问题进行研究,加大宣传力度,促成社会各界的认同。进一步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并进行规范,推行普通程序简化审理。规范裁判文书格式和基本要素,实现裁判文书制作的规范化和繁简分流。建立健全更加符合执行权本质属性、更加适应执行工作统一管理需要的执行机构。实现执行工作的审查权、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的分离。依法加大业务指导力度。以案件质量评查制度为中心,建立科学的审判质量监督机制。规范案件请示答复制度,严格限定案件请示的适用范围。
以法官职业化建设为重点,着力实现队伍建设现代化。坚持政治建院的指导方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学习计划,落实学习制度,举办系列党课,在审判活动中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抓好法官职业化改革试点工作,不断完善主审法官员额制和法官助理制,全面总结经验。研究制定各类人员的分类管理制度,制定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职务、职级序列,建立能够形成有效激励机制的法官业绩评价标准。进一步理顺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与书记员的职责、关系和审判权力的运行机制。四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司法技能。倡导、鼓励干警加强学习,牢固树立终身培训观念、全员培训观念和全新培训观念。加强调研和学术研究工作,将调研能力和学术论文成果作为培养优秀法官的手段。五是努力推进法官道德、形象建设。把法官的政治素质、审判工作、职业操守、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要求进行细化分解,加强定期考核,建立法官考评档案,形成符合审判规律和法官职业特点的法官业绩评价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