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培涛、谭东兰、魏鹏、卢苇、李珂、田国光:
本院受理原告刘广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豫1002民初33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半截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法庭地址:许昌市许由东路岭云骨科医院院内一楼东头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半截河法庭
承办法官:李伟杰
电 话:0374-8564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