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5-22 17:00:07
张绍路、张小景:
本院受理原告许昌市德众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1002民初227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王启
联系地址: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魏北法庭
邮政编码:461000
联系电话:0374-3399072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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