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5-22 11:28:56
(2017)豫1002执324号
李晓明:
本院受理申请人靳胜利申请执行李晓明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1002执32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执行人李晓明应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执行人靳胜利清偿债务,逾期我院将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董力铭
联系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魏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政编码:461000
联系电话:0374-3399152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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