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002执(16)1548号
娄电亚:
本院受理申请人李东顺申请执行娄电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豫1002执154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执行人娄电亚应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执行人李东顺清偿债务,逾期我院将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董力铭
联系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魏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政编码:461000
联系电话:0374-3399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