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5-22 10:18:57
陈淑平、刘敏:
本院受理原告史红伟诉你们与崔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史红伟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承办庭室:民二庭
承办法官:尚建辉 联系电话:3399123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