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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咬人惹事端 耐心调解息民怨

  发布时间:2014-10-24 16:06:33


    “他们家狗咬着人,还想赖账,今天,让法官来评评理”。今年9月一天的一大早,几个人来到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申请法院就狗咬人的纠纷立案。该院受理此案后,将其交由诉调对接中心的人民调解员张海穗先行调解。最终,此案经张海穗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宠物的主人赔礼道歉,并赔偿医药费1000元。

    纠纷是由市民李向旭(化名)到徐大庆(化名)家被徐大庆家狗咬伤引起的。此事发生后,李向旭多次找到徐大庆讨要医药费,但徐大庆认为自己不应该对此事负责。李向旭表示自己是被徐大庆家的狗咬伤,事情发生后养伤期间徐大庆夫妇也从未到家里探望过他。2014年9月31日李向旭一纸诉状将徐大庆告到了魏都区人民法院,该院立案受理后,于2014年10月9日将此案委派该院诉调对接中心魏都区司法局派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处。

    张海穗接案后,对这起动物伤人案件进行调解。调解中,徐大庆声称:“当时我家没人,李向旭去我家干什么我们也不清楚,是不是我们的狗咬的他,我们更不清楚,至于李向旭要求我们赔偿他医药费2594元,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0000元。我们夫妇二人不愿赔偿以上费用”。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了解情况后,人民调解员张海穗耐心地向双方进行了法制教育,着重从法律上宣讲应承担的责任,即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七十九条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徐大庆夫妇听了之后,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主动向受害人李向旭赔礼道歉并且愿意赔偿,由于徐大庆夫妇没有工作及经济来源,李向旭看到了徐大庆夫妇的诚意,于是只要求赔偿医药费1000元。其余医疗费及其相关费用自愿放弃。在人民调解员张海穗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并当场向李向旭赔偿了医疗费1000元,此案在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f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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