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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合伙制冰毒 未赚分文还领刑

  发布时间:2014-08-26 16:46:47


    “我是摸索着制造毒品的,还没有制成就案发了,我也不知道我制作的产品中含有甲基苯丙胺(冰毒的学名)成分。”6月12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对一桩制毒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一再为自己辩解。

    王明(化名)、张志(化名)通过网络购买了制毒设备和原料,并按照网上搜索的制毒方法制出了一些“冰毒”。谁知请一些吸毒者“品尝”时,发现口味有点儿不正。但案发后经鉴定,他们所制作的“冰毒”中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法院审理认为,王明、张志的行为构成了制造毒品罪,一审分别判处王明和张志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七年零二个月。

    王明,许昌人,46岁,无业。“你现在还吸毒吗?”2013年2月底,王明一个久未见面的朋友给他发了这样一条信息。发信息的人叫张志,重庆人,40岁,无业。2001年,两人在广东打工时相识,关系甚好。2011年,王明回到许昌后两人渐渐失去了联系。“早不吸了。”王明回复。“你现在有工作没?”张志又问。“没有。这么长时间没联系了,你找我是不是有事?”王明反问了一句。“我们两个合伙在你们那里制造冰毒吧,弄这个挣钱。”张志说。“不行,我们这里管得严。”王明回复。“放心,挺安全的。”结束对话之前,张志说过几天他就来许昌找王明。“我也知道制造冰毒违法,抓住了处罚比较严重,但是也是贪图金钱,听张志说能挣到大钱,我就同意了。”对于当时做出这样的决定,王明甚是后悔。

    10天后,张志坐火车从广东赶了过来。“放心吧,绝对能弄成。”两人见面后,张志立刻向王明做了保证。购买制毒设备、制毒材料需要三四万元钱。王明从朋友处借了一些,张志回深圳筹了一部分。

    2013年3月中旬,王明在网上购买了制冰毒需要的设备、化学药品后,通过物流运送到了他租来的房子里。有些药品在网上买不到的,王明和张志就自己联系购买。用了半个月左右的时间,他们把制造冰毒所需要的原材料都配备齐了。在王明的租住处,由王明负责制造毒品,张志通过互联网联系买家。

    制造冰毒需要一定的技术,第一次,他们倒腾了半个月也没有制成冰毒。第二次,他们在网上搜索了一些制造冰毒的方法和工序。按照这样的工序,他们重新制造了起来。这一次,他们制造出来了一种白色晶体。两人以为成功了,就拿着这些白色晶体请人“品尝”,结果对方表示“不合口味”。

    还没有挣到钱,两人就落入了法网。因为做出的“冰毒”没有市场,截至2013年6月4日被警方抓获时,王明和张志还没赚到一分钱。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4月份以来,被告人王明、张志出资购买用于制造毒品的玻璃器皿、设备和化学试剂,在王明的租住处,由王明负责责制造毒品,张志通过QQ聊天工具联系毒品买家。2013年6月,这个制毒窝点被公安部门查获,搜出疑似毒品物质16.9克,经鉴定,内含甲基苯丙胺成分。法院依法对两人做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f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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