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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李海燕不服(2017)豫1002民初694号民事裁定书,对该裁定提出管辖权异议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曹晓辉 联系电话:0374-3399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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