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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诱发“婆媳”大战 昔日儿媳咬伤“婆婆”

  发布时间:2014-08-26 16:42:00


一对80后年轻夫妻在劳燕分飞后,因探望孩子的事大打出手,而孩子的奶奶也在拉架的过程中被昔日的儿媳咬伤双臂,进而导致旧病复发,住院治疗。后孩子的奶奶将前儿媳告上法庭,要求前儿媳赔偿医疗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失费。2014年6月15,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由前儿媳赔偿前婆婆各项损失共计3150元。

刘勇(化名)与赵莉(化名)今年还都不到30岁。2010年元月刘勇与赵莉登记结婚,同年10月便生育一女。按说这个小家庭的日子本应过得幸福甜蜜,可因二人的个性都十分要强,发生矛盾时互不相让,久而久之便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结婚两年后,二人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女儿归刘勇抚养。离婚后,因探望女儿之事,二人时有争吵。

2013年10月21日下午5时左右,赵莉给刘勇的妈妈魏某打电话要求探望女儿,被魏某以孙女已经入睡为理由拒绝。然而看女心切的赵莉还是来到刘勇家中,看到前妻不请自来,刘勇非常恼怒,与赵莉几句话不和便发生了争吵。争执中,刘勇动手扇了赵莉一巴掌,并将赵莉推到在地,两人随即撕打了起来,看到儿子与前妻打架,魏某连忙上前劝架。撕扯中,赵莉认为魏某拉偏架,随即又将矛头对准了前婆婆,将魏某的双臂咬伤。而经过这一番折腾,原本就患有心血管疾病的魏某旧病复发,晕倒在地,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双上肢、头面部外伤。此后魏某又多次到医院针对高血压、脑动脉硬化、脑梗塞、心率失调等疾病进行治疗,共花费医疗费3431元。后魏某将前儿媳赵莉告上法庭,以赵莉的行为给自己的身心造成了极大伤害为由,要求赵莉赔偿自己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6691元。

魏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咬伤原告的双臂,造成原告晕倒在地,经医院诊断为头上部、双上肢外伤,对此造成的损失法院予以支持。原告针对高血压、脑动脉硬化等疾病,因与事发时间间隔较长,对此造成的损失法院部分支持。原告要求赔偿医疗费3431元,酌定被告赔偿3000元,加之交通费150元,故判决被告赵莉赔偿原告魏某各项损失共计3150元。

                

责任编辑:f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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