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5-09 11:55:58
徐二华: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中和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北京中和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五月九日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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