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东翱食品有限公司、杨金顶、黄桂花、娄土岭、张四新、许昌仕欣食品有限公司、许昌一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许昌一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张春玲、王芝妮、张建辉、河南通达车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明周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17年7月26日9时在本院七里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五月九日
承办法官:李翰哲
电话:0374—3113350
法庭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七里店人民法庭
邮政编码:4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