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5-02 10:17:34
黄海盈、王振华、王桂杰、冯晓忠、李艳红:
本院受理原告郭继红诉你们与姜书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姜书军对本院作出的(2017)豫1002民初字第407号民事裁定书书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被告姜书军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
特此公告。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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