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4-27 15:44:17
刘敏、陈淑平:
本院受理的史红伟诉你们与崔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6)豫1002民初21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承办庭室:民二庭
承办法官:尚建辉 联系电话:3399123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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