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诉你、赵树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魏民二金初字第01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向本院申请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豫远房估字(2017)03123F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一份、(2016)豫1002执20之一号执行裁定书一份。本院依法对已查封的你所有的位于许昌市魏都区文峰办事处建安大道新世纪花园4幢东起3单元4层东户(房产证号:10005328号)的房产进行了评估,该房产评估价值为922480元,限你于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对上述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