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7-04-10 15:08:12
彭强:
本院受理原告许昌市金回物贸有限公司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 此 公 告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日
承办法官:曹晓辉 联系电话:0374-3399020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延安路39号
魏都区人民法院金融庭
邮政编码:461000
责任编辑:杨亚菲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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